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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不開發票 財政部12月底將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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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程士華/綜合報導
 
財政部本月將針對未開雲端發票的境外電商,進行第三波開罰,台北國稅局今(18)日表示,歷經整整一年下來的輔導、過去二波開罰,配合開立雲端發票的電商已達九成以上,至今仍多次未開發票的累犯,僅剩不到十家。
 
台北國稅局指出,境外電商雲端發票政策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境外電商的交易對象如果不是我國營業人,而是我國的一般個人的話,就要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
 
境外電商不開發票,財政部12月底將再開罰。圖/翻攝維基百科
財部修法,無形資產定義更明確。圖/翻攝維基百科
 
官員表示,在將近一年的輔導之下,統計截至今日為止,在台灣營運的111間境外電商當中,已經有101家都依法提供消費者雲端發票,裡面不乏Google、Apple、Sony 、Adobe、Expedia、Amazon、 Airbnb、 Uber、 Uber Eats 、Spotify等知名電商業者,業者的稅籍登記、營業狀態及發票開立情形,也都可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得到。
 
據瞭解,本次開罰已是今年第三波,官員指出,就過去幾次違規開罰紀錄而言,第一次開罰是在今年3月,共裁罰25家;第二次開罰是在今年8月,共裁罰22家;多數境外電商業者在今年的輔導之下,已經順利導入雲端發票系統。
 
目前尚未導入雲端發票系統的十家境外電商當中,官員表示,有少部分為新進業者,還在熟悉台灣的法規環境及發票開立作業,其餘多數是累犯,將成為年底前第三波開罰的對象。
 
官員強調,迄今尚未開立雲端發票之境外電商,將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規定開罰,今年3月針對25家業者開罰時,僅輕微裁處新台幣3,000元,但是針對長期不願配合稅法規定的累犯,本次會裁罰最重30,000元罰鍰,將是歷次最重的一次,漏稅罰還會另計。
 
現行的境外電商課稅制度從2017年開始上路,官員表示,雖然今年才開始硬性要求開立發票,但境外電商歷年來對台的銷售額,超過3,000億元以上,合計繳納營業稅137億餘元,以今年最新的9-10月營業稅申報數字為例,目前已開立雲端發票的境外電商,其銷售額已達所有營業中境外電商總銷售額的99.9%左右,消費者幾乎都能拿到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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