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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明年起須開發票 Google Play列第一波

#理財 #政策 #電商 #財政部 #發票

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跨境電商如Agoda、Uber、Apple等紛紛來台,去年財政部也輔導境外電商登記稅籍並報繳營業稅。財政部雖訂立跨境電商明年起須開立雲端發票,但仍有一年的輔導期,明年即使未開也可免罰。

台北國稅局長許慈美指出,明年第一季依循法規開立雲端發票的境外電商僅美商iVenue(1月1日起)與Google Play(3月1日起)。而Uber、Apple、Facebook、Expedia等皆為明年7月後。境外電商躍躍登記我國稅籍,截至今年10月25日止,已受理94家境外電商申請核准辦理稅籍登記,家數部分較日本85家還多,而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合計964.85億元,繳納營業稅合計41.67億元。

跨境電商來台,去年財政部也輔導境外電商登記稅籍並報繳營業稅。
台灣的電商要發展新南向,亞馬遜、阿里巴巴、LINE購物等完全不同的營運策略,值得參考。圖/本報資料照片

不過,許慈美指出,目前國稅局以年營收在48萬元以上查核標準篩選下,發現仍有14家跨境電商達標卻未登記稅籍,國稅局、法務部與NCC正研擬開罰方式,並請外交部發函提醒。若協商完成,許慈美表示,國稅局可能將採用營業稅法第51條未確實登記稅籍報繳,勒令14家境外電商業者在台停業。

一般而言,若企業未開立發票,按照營業稅法48條、52條與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可裁處五倍以下罰鍰,最高為100萬元,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國稅局可要求業者停止營業。因此,部分國內電商業者抱怨,境外電商來台可兩年都在「輔導期」,不用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額,等於是境內、境外兩種電商處於不公平競爭態勢。

對此許慈美回應,台灣的營業稅制較為複雜,外商要適應須一段時間,加上設置雲端發票載具系統須考量企業規畫時程,通常約為一年半左右,因此才會額外給予明年一年的「免罰期」。許也提醒,未來境外電商除了對消費者開立一般銷售發票外,該類電商與國內合作業者部分皆須開立B2B的三聯式統一發票,記載銷售金額、買受人、統一編號、營業稅等,否則會涉及短漏開發票。

林昱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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