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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大火案議處不夠重?桃市籲監委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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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張裕珍╱即時報導

敬鵬工業平鎮大火釀5名消防員殉職悲劇,2015年新屋大火同樣造成6名消防員身亡,再度被提起,監委高鳳仙今天指出,新屋保齡球館違建失火,該案查出16名違失人員僅1人被記過,其餘人員未因監院要求而加重或給予議處,要求桃園市政府應重新檢討議處。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新屋大火案的調查監委高鳳仙指出,桃園縣府與新屋鄉公所對違建未能切實查報、稽查與拆除,大火發生之後,桃園市政府雖曾議處9名人員,但僅將拆除科約僱人員記過1次,其他人僅給予申誡或書面警告等非常輕微處分,去年糾正此案,要求市府重新檢討議處16名失職人員,但市府卻仍對7人不為議處,並維持9人原處分,顯然不適當。

桃園新屋大火造成6條消防員殉職,事發一周年,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曾在桃園市政府前舉行追思會

高鳳仙認為,新屋大火案所造成嚴重傷亡及違失情節十分嚴重,希望市府能重新檢討並追究相關人員的違失責任給予適當議處,才能杜絕類似悲劇發生。

對此,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說,監察院糾正案主要針對舊縣府時代,涉及公安、建管、消防的16名人員,其中4名已離開桃園市政府的人員,是時任縣長吳志揚的一級主管,包括現任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長朱惕之(時任前縣府工務局長)、現任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主任秘書江南志(時任前縣府工務局長)、現任桃園市議會總務組主任吳啟民(時任前縣府城鄉發展局長)、前縣府農業局長曾榮鑑(已退休)等4名政務官,因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依法市府無權懲處,他們反而豁免。

張惇涵說,其他11名公務員都有合理處分,他們都經過各機關考績委員會等法定程序,依實際情節做成處分。監委應該予以尊重,而非一再為難基層公務員,卻避談已離職的高階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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