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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充電 中市年付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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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明慧、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府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的電動車,提供在公有停車場充電免費優惠,但隨電動車數量增加,充電樁每月電費支出近4000元,漲幅逾3成;議員估算,每年全市電動車使用公有電費已超過5千萬元,未來持續增加,恐成市庫「大錢坑」;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說,目前仍在宣導鼓勵期,將滾動式檢視成效,並盡速研議電動車充電使用者付費辦法等相關機制。
 
台中市提供電動車主可免繳牌照、燃料稅,在公有停車場與路邊停車都免費,甚至在公有停車場可免費充電;各項鼓勵措施下,台中的電動車掛牌數年年創新高,從107年454輛、108年914輛,到109年至目前已有2145輛。
 
謝志忠(左起)、張耀中與王立任、張玉嬿質疑,台中市府對電動車充電費補助無上限,未來恐成市庫「大錢坑」。圖/張耀中議員提供
謝志忠(左起)、張耀中與王立任、張玉嬿質疑,台中市府對電動車充電費補助無上限,未來恐成市庫「大錢坑」。圖/張耀中議員提供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指出,這些「免費」,其實都是全民埋單;相關稅賦減免、停車免費還好,只是減少市庫收入,但公有停車場充電費用則由市府編預算支應。依交通部統計電動車每月充電費用約4000元,若一半在公有停車場充電,等同政府對每輛電動車每月支付2000元電費,全市1個月429萬,1年超過5千萬元,隨電動車增加,政府支出未來恐只增不減。
 
張耀中指出,台中公有停車場131處,共設225支充電樁,據公有委外業者透露,今年單一充電樁每月支出近4000元電費,比去年同期多近千元,漲幅逾3成,在經營上已大幅增加負擔。
 
議員們認為當初政策推動是為鼓勵使用電動車,現已達到相當數量,且可購入150萬元車輛的收入族群,應可接受「使用者付費」觀念,補助應有落日條款。
 
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說,目前公有停車場的充電樁由交通局建置,再交由經營業者維護,訂定的契約未允許業者向使用者收費,但隨電動車市佔率逐漸提升,市府會再研議調整委外經營契約規定,同步確保廠商權益。
 
楊姓電動車主說,贊成使用者付費,但市府若要收錢,相關配套要做好,目前許多電動車位被占用情形應改善。另名吳姓車主則說,電動車善盡零排放的社會責任,享受免停車費,充電免費等優惠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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