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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電動車停車收費 明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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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陳淑娥/台中報導
 
台中市電動車共計8519台,是目前六都唯一免停車費縣市,台中市交通局提案取消免費優惠,市議會法規委員會3日通過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電動車第1小時免收停車費,充電費則以實際充電度數計收,每度上限為20元,預計最快明年元旦上路。
 
台中市電動車數量逐年攀升,停放於一般停車格一律免費,目前全市公有充電車格為406格,為避免占用,去年7月起採累進費率收費,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後每小時40元。而為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交通局提案取消電動車停車免費優惠。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3日審議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交通局長葉昭甫進行報告。(陳淑娥攝)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3日審議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交通局長葉昭甫進行報告。(陳淑娥攝)

 

 
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昨送法規委員會審議,現場砲聲隆隆,市議員黃守達表示,因應充電回歸電表計費,交通局應確實提供電動車相關優惠,落實淨零永續自治條例精神;市議員李中堅持要交通局訂出收費表;市議員張廖乃綸則點出充電計價關鍵,最後修正草案終於順利通過。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未來一般電動車停在台中市相關停車格也要付費,但因鼓勵綠能車輛,也給予適度性優惠,電動車第1小時免收停車費,充電費以實際度數計價,每度上限為20元。
 
葉昭甫強調,目前六都各縣市停車都有收費,隨著時代改變,大家都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停車收停車費、充電則收電費,也可避免民眾鑽法律漏洞,目前將既有406充電槍改裝,預計最快明年元旦可上路。
 
交通局說明,台中市既有充電槍406格(一槍一格),今年度將再增設387槍慢充、100槍快充,明年可達893格。未來電動車「停車」及「充電」分開計費,電動車停車第1小時一律免費,第2小時以現場費率為準;電動車「充電」則以度計費,每度不得超過20元。
 
不過,為避免民眾占用充電車格卻不充電,交通局指出,若有該情形,除了要繳納停車費外,還會被依占用停車位開罰,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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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娥∕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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