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正海、王聖藜/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拋出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被法界批評沒有法源依據。柯文哲上午說,不是全市1萬4000支監視器全拿來抓違停,他只是要在違停熱點使用,了不起十個地點,那高速公路還不是每天用攝影機開超速罰單嗎?他並重複強調,「這沒那麼嚴重」。
警政署指出,使用監視器影像舉發交通違規符合法令,但台北市警察局必須定期在網站公布設置地點,讓民眾知道。駕駛人在場的違規臨停,不能逕行舉發,但若是臨停超過三分鐘,就是違法,可根據錄影開單。
至於高速公路用攝影機開罰單,警政署說,高速公路警察有用攝影機蒐證,拍攝駕駛占用內線車道或任意變換車道行為,可以開單。
對於監視器取締違停做法,法官錢建榮批柯是獨裁的希特勒,柯文哲說,不是要把全台北市1萬4000支監視器用來抓違停,他是要減低員警負擔。
觀傳局長簡余晏過去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最反對用監視器取締違停,柯文哲表示,若要把1萬4000支監視器拿來開罰單,當然不對,簡余晏沒有那麼笨,這是特殊情形用少數來處理。簡余晏以開會為由,迴避說明她堅決反對監視器取締違停的立場。
台北市議員並不認同柯文哲的政策,李傅中武說,這已侵犯民眾隱私權,觀感不佳,交通違規可以勸導代替處罰,如無警察親自去了解有無正當理由、有無不得已情形,開罰可能涉及個資法,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他表示,曾有信義分局派出所員警在警局寢室內,對外拍攝違規停車,後來罰單無法舉證,告發不成立。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為此做過禁止警方如此蒐證的決議,柯應去了解一下。
吳思瑤表示,柯的想法沒經過周延考慮,沒有經過民意的同意,沒有經過議會的同意,用現行法律是行不通的,提醒柯要透過修法,突破法律面,才能將刑案專用的監視器畫面用作他途,二是實際操作面應如何執法,都要想清楚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