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綜合報導
民眾車輛被移因而違規吃罰單的案例不少,不過想申訴撤單,民眾有舉證責任,警方建議,合法停放機車可拍照存證,或將汽機車停在監視器拍的到位置,以便事後有爭議作為證據。
一名汽車駕駛今年初將汽車從南投開到彰化員林市,停在靜修路上後搭乘火車南下上班,兩星期回來後發現車輛被拖吊,被通知領車,他不服申訴,指自己停車位置當時沒畫線,疑似因道路施工,包商公告他未注意,施工時便將他車輛移到別處,畫完紅線再移回原處,才遭拖吊。
機車停車格示意圖,非新聞當事車輛。(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祁容玉攝影)
彰化縣交通隊組長蕭汝上指出,這名駕駛申訴沒舉證未能撤單,建議可透過員林市公所協助證明當時的施工期程與狀況,他也說,停機車格最外邊的機車最可能被移動,民眾停車可拍照留存,手機也有時間地點存證,爭議時也許能派上用場。
不過,也有法官了解被移車吃紅單的無奈,新北市新店區劉姓男子前年12月24日傍晚將機車停在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的停車格,晚間取車時找不到機車,看見地上記號才知被拖吊,吃了600元罰單,他認為機車莫名被「移位」才違規,他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法官查看舉發照片,發現機車確實停在車格外,但其餘機車都在車格內,依常理劉男只要挪移二側機車就可停入車格,不排除是其他騎士移位,一審因此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