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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244萬免稅額不是這樣算!國稅局揭案例 隔年送錢仍得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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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年底、跨年度往往是贈與旺季,不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年度」計算,不是從第一次贈與日起算一年。所謂「每年」免稅額、「一年內」贈與他人,以及「同一年內」多次贈與,都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計算期間。
 
贈與免稅額採「年度」計算 不是從第一次贈與日起算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如果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就必須在超過免稅額的那次贈與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114年及115年的贈與稅免稅額都是244萬元,計算時會以當年度贈與總額,扣除相關扣除額及免稅額後,再依適用稅率計算。
 
贈與稅免稅額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若誤以為跨年度滿一年就能重新計算,可能因此產生額外稅負。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北台灣蛋黃區高價新案身價維持高檔,大安、板橋、竹北房價表現相對抗跌。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國稅局舉例,甲君在114年8月10日贈與兒子100萬元,接著在115年8月9日贈與女兒144萬元。甲君以為免稅額是從第一次贈與日起算一年,因此認為115年8月10日後,就能重新計算下一年度的免稅額,於是又在115年10月1日贈與另一名兒子244萬元。
 
不過,贈與稅免稅額是以曆年制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才是一個年度。也就是說,甲君115年的贈與總額為388萬元,扣除當年度244萬元免稅額後,超出的144萬元仍須課稅,依10%稅率計算,應繳納贈與稅14.4萬元。
 
父母分年贈與土地 公告現值也是節稅考量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每年每人贈與稅有244萬的免稅額,若贈與金額未超過244萬元,不用繳納贈與稅,也不用申報。但若是不動產的贈與,無論金額多寡,都必須完成贈與稅申報,取得國稅局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或是完稅證明,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實務上,許多父母會利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現金贈與給小孩節稅,但若父母資產過多,可能緩不濟急,用不動產贈與是比較快速的標的。尤其土地公告現值每年1月1日調整一次,而土地公告現值多為每年逐步增長,因此不少父母會將土地分年贈與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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