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0

公司把欠爸爸的1000萬還給兒子被抓包!國稅局祭出補稅通知

#理財 #贈與稅 #贈與 #國稅局 #財產 #2025年 #免稅額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爸爸借公司1,000萬元,後來不把錢拿回來,而是直接叫公司把錢還給兒子,看似只是換個人收錢,卻可能因此踩到贈與稅。高雄國稅局提醒,贈與不只有送現金、房子或股票,把自己擁有的債權無償轉給子女,也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近期有民眾詢問,若把自己擁有的債權無償移轉給子女,是否需要申報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要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無償給予他人,並經對方允受,就屬於贈與行為。
 
 

 

只要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財產或權利,都可能涉及贈與稅。(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只要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財產或權利,都可能涉及贈與稅。(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換句話說,贈與不一定是直接把一筆現金匯進子女帳戶。父母原本有權向別人討回一筆錢,卻把這項收錢的權利無償交給子女,同樣可能構成贈與。
 
像是老陳(化名)2024年間擔任A公司股東時,曾借給A公司1,000萬元作為公司週轉使用。到了2025年度,老陳沒有要求公司把這筆錢還給自己,而是指示A公司直接將1,000萬元還給小陳。
 
雖然表面上是A公司把錢付給小陳,但這筆1,000萬元原本是老陳對A公司所擁有的債權,因此老陳要求公司改把錢還給兒子,實際上就等於把價值1,000萬元的債權贈與兒子。
 
由於老陳2025年度贈與財產總額已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因此應依法申報贈與稅。若未依規定申報,以1,000萬元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再按10%稅率計算,將被補徵75.6萬元贈與稅,並可能依規定處2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提醒,無論贈與的是現金、不動產、股票或債權,只要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財產或權利,都可能涉及贈與稅。若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申報。
 
如果一時疏忽漏報,在尚未遭檢舉,且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尚未進行調查前,可主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符合規定可免予處罰。

 


 

  • 到Google新聞追蹤好房網News!

  • 脆起來!加入好房網News的Threads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