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綜合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3日表示,民眾贈與農地給子女免課贈與稅,但如果是以農地成立「他益信託」、指定子女為受益人,信託期滿農地移轉給子女,就仍須繳納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將農業使用的農地贈與子女,可免徵贈與稅,但應自受贈人取得後,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五年;但若以成立信託方式,約定信託期滿時,移轉給受益人,因贈與標的為「信託受益權」,與「農業用地」不同,因此仍應在與銀行成立信託起算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將農業用地贈與兒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課贈與稅,但須取得稽徵機關發給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且受贈人應自承受該筆農地起算五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否則將被追繳稅款。
但甲君若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以兒子作為受益人,甲君應在與銀行信託成立日起算,30日內申報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