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許多人都知道父母與子女之間房產買賣,會被稅局視同贈與,但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仍適用嗎?高雄國稅局指出,繼親雖非血親,但仍屬二親等以內親屬,買賣財產應視為贈與,除非可證明確實是買賣行為,才能無須申報贈與稅。
遺贈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視同贈與,應申報贈與稅,但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證明,且這筆價款非由父母出借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才能排除在贈與稅課徵範圍。
國稅局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而繼親之間屬一親等姻親,也在規範範圍內。舉例來說,父親再婚的配偶(繼母)雖非血親,但在民法上仍稱為直系姻親,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贈稅法規定申報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