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市八德某社區民眾因住家門前道路畫白線,將車停放在門口,未料遭人檢舉妨害通行及未緊靠道路右側臨停,有10戶被開14張罰單,引發不滿。雖然桃園市交通裁決處主張道路是公家養護的公眾通行道路,裁罰依法有據,但桃園地院認為有不同見解,最後撤銷所有罰單,並要求交裁處負擔3千元裁判費。
判決指出,民眾被檢舉的地點為桃園市八德區竹興街,時間集中在2021年8、9月,檢舉項目為「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和「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分別開罰300元到900元不等金額,引發劉姓、葉姓、陳姓等10戶人家不滿,集體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居民主張,竹興街路寬8米,單邊畫設白線,無禁止臨停標線,且道路中間為黃虛線,車輛皆緊鄰路緣停放。此外,社區為封閉型社區,無聯外道路,也鮮有外地車進出,應無影響其他車輛通行情況。
桃園市交通裁決處則主張住戶違規地點由區公所管養,屬公有道路,不能僅憑主觀認知就不依規定停放車輛,更何況被檢舉車輛輪胎距離路緣顯超過60公分,踰越法規40公分規定,顯非緊鄰路緣停車,開罰並無違誤。
法院調查,交通裁決處雖主張違規車輛停靠位置距離路緣超過60公分,但說法僅憑檢舉照片辨認,無其他具體事證,難以採信。此外,民眾被檢舉地點為社區住戶出入巷道,車流量甚小,縱使雙向都停放車輛,客觀上也沒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可能。
法院認為,民眾停車雖然有占用部分道路,但該處未禁止停車,且即便緊鄰路緣停放,也會占用一部分道路,如果主管機關一方面認為該路段允許路邊停車或臨停,另一面又認定在該處停車構成違規,那民眾該如何自處?最後以無影響其他車輛通行事實,撤銷所有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