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財政部15日發布最新解釋令,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如果原本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可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如今這項規定也擴大適用至舊制房屋,讓所得計算更公平,也有助減輕因物價上漲而增加的稅負。
舊制房屋也能按物價調整 減少課稅所得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如果屬於舊制房屋交易所得課稅,未來可比照房地合一稅新制,以出售時的房屋成交價,扣除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經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金額,以及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再計算交易所得。

財政部指出,現行房地合一稅新制已允許個人在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時,將繼承或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依物價指數調整後列為成本扣除項目,以降低通膨造成名目所得增加、進而提高稅負的影響。
考量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也面臨相同情況,因此發布解釋令,明定只要出售舊制房屋時,已提供或稅捐機關查得實際成交價格,就可將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依出售日與繼承(或受贈)日所屬月份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比率調整後,自成交價中扣除,讓交易所得的計算更合理。
舉例試算 交易所得可少15萬元
舉例來說,甲君於2014年5月繼承一間房屋,當時房屋評定現值為95萬元,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5;到了2026年3月,以400萬元出售,出售時物價指數已升至110,且沒有其他必要費用。
在解釋令發布前,交易所得是以400萬元成交價扣除95萬元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因此交易所得為305萬元。
解釋令上路後,95萬元的房屋評定現值可依物價指數調整至約110萬元,再自400萬元成交價中扣除,因此交易所得降為290萬元,比原先減少約15萬元,可適度降低因物價上漲造成的名目所得及稅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