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和生/屏東報導
不少投資客看好大鵬灣開發後的土地商機,想盡辦法圈地、養地,卻導致地方發展停滯不前,屏東縣稅務局去年起針對閒置土地課徵地價稅,雖引來地主反彈並提起行政訴訟,最後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等於認同賦稅主張,往後每年將為縣庫增加近千萬元稅收。
鵬灣跨海大橋是大鵬灣最美麗最獨特的新地標。(截取自維基百科)
屏東縣稅務局長施錦芳強調,課稅只是手段,目的在加速大鵬灣開發,2001年大鵬灣畫定風景特定區後,周邊土地編定成為遊憩區,使得原本1分地售價150萬元,如今已飆漲至4、500萬元;這堪稱縣內近20年來最大投資案,已經犧牲當地養蚵產業,不能再因少數地主把持土地而犧牲地方未來。
但為顧及原有漁民權利,經過討論後,將課徵標的縮小為特定區公布後以買賣取得且無合法養殖登記證的土地,合計必須課稅的土地面積超過8甲地、共144名地主所有,必須從原本的田賦免稅,課10/1000至55/1000不等的地價稅,可望徵得907萬元。
但部分地主主張,大鵬灣土地需有細部計畫申請開發許可後才可建築,若現狀為魚塭則不需有合法養殖登記證,仍符合田賦免徵條件。施錦芳指出,這些農地明顯不作為農用,如果不課稅根本不符合租稅公平正義,且地主可主動整合開發,否則將失去當初把它畫作特定區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