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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萬成交...建商合約寫1400萬 炒房「三高招」 估價師痛心:釀房市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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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期有出售房屋,遭連補帶罰的房地合一稅案例,背後也揭穿「炒房算盤」。高雄國稅局日前指出,有民眾在109年與建商簽訂房屋土地買賣契約,交易總價為1400萬元,簽約後建商折讓300萬元,111年他出售時卻以1400萬元列為取得成本,如此行為,遭補徵房地合一稅135萬元與罰鍰43萬2千元。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沈先生在109年向建商簽訂房屋土地買賣契約,買賣總金額為1400萬元,簽約後與建商協議折價300萬元,取得銷貨折讓證明單,惟未重新簽訂契約。111年出售該房地,於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僅檢附買賣契約書,並以1400萬元列為取得成本。
 
高雄岡山有民眾在109年向建商買屋,合約書寫1400萬元,實際卻折讓300萬元,也沒重簽契約,沒想到今年賣屋卻仍以1400萬元作為取得成本,遭連補帶罰房地合一稅。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s
高雄岡山。圖/翻攝自GoogleMaps
 
但經國稅局查得銷貨折讓資料,認定沈先生虛報取得成本300萬元,除按持有期間未逾2年適用的稅率45%核算,應補徵稅款135萬元之外,另外,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2項規定,裁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43萬2千元。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剖析,明明是成交1100萬元,合約寫1400萬元,然後折讓300萬元,這樣的操作手法,可從三層面來看,第一、等於合約總價78%,可讓買方甚至投資客拿去銀行拚全額貸。
 
第二、建商可以在實價登錄高報銷售價格,利用政府網站鞏固價格。第三、未來買方可藉由買賣契約和前段金流,以規避房地合一稅。
 
明明是關緊水龍頭就可以打炒房,市場上卻仍有諸多「漏洞」,陳碧源語重心長的說,有時候房地產泡沫是真的,因為這種造假所形成「無本萬利」、「投資需求」的螺旋上升,且讓消費者誤判,政府和社會大眾應該要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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