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昭月/綜合報導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凌晨遭火吞噬,截至上午11時傳出搜救出10多人無生命跡象,情況極不樂觀,這棟大樓原是商場,民國90年初就停止營業,依規定無營業事實無需進行公安申報,因此逃過公部門每年定期清查的規範,又7至11樓隔成套房出租或售出的違規事實,也閃過16樓以下建物無需進行公安申報的規定,以致居住安全問題,住戶只能「自求多福」!
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屬住商混合,早年曾是百貨公司、電影院、冰宮,屋齡40年,風華褪去後,近年7至11樓大多隔成套房出租或售出,住戶大多是弱勢或獨居長者。今早一把無情大火,截至上午11時已有50人送醫,12人性命垂危,是高市近來最大的一起公安事故。
屋齡逾40年的城中城大樓,連逃過兩道法規規範,居住安全只能自求多福。圖/記者劉學聖攝影
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調查發現,城中城早年是商場,後來違規當住宅使用,不過因為是16層樓以下住宅不必向政府機關進行公安申報,換句話說,這棟老舊大樓,完全是公安規範的「漏網之魚」。
工務局表示,這棟大樓在90年初即停業至今,但並沒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由於不做商業使用,不必向建管單位進行公安申報,因此不在建管單位列管名冊內。除此,城中城建物低於16層,依規定16樓以下的建物也無須進行公安申報。
工務局指出,公安申報有面積限制,商場類須300平方公尺以上,且要求每年申報,每年列管,除此,每季要求的檢視的類組也不同。而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的申報規定,建管單位會針對轄內公共出入頻繁的建築物依規定都需進行公安申報,若納入列管清冊,每年即委託專業團體進行公安清查,檢視後要求改善。
至於公安申報與否,則視建物實際情況裁定,像「城中城」不當商場很久,即使營業也僅屬店鋪型,不是大商場,依法不用提出公安申報,因此不在工務局列管名冊內。,
據了解,曾有人向消防局舉報城中城大樓有公安疑慮,但由於不是法規下的列管對象,消防局只能不斷宣導注意定期檢查瓦斯,老舊電線等事項,提醒民眾注意居家安全,不過這次城中城大樓住戶,卻沒能逃過火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