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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十年大限逾期 這些人還是可以補繳

#政策 #理財 #國保 #衛福部

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衛福部已將國民年金首期保費十年大限放寬到3月底,但原本接近65歲,且領A式較優惠對象約有1.8萬人,在3月底前補繳首期保費者只有3,862人,也就是有1.4萬人確定因此喪失欠繳保費年資,且不能領取3,628元基礎年金。勞保局表示,由於衛福部希望從寬處理,若是未及時在3月前繳交欠繳保費者,若符合不可歸責者,如長期居住國外、未居住在戶籍地等,仍可以書面申請後補繳,年資還是可以計入。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有二個公式,A式以3,628元為基礎保證年金,再根據年資往上加;B式則完全以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A式標準明顯優於B式,但領取A式者必須符合沒有欠費、且未領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資格,因此是否繳清欠費對領取給付權益影響甚大。

勞保局統計,愈年輕愈不愛繳保費,國民年金欠費人數最多的族群是35-40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所謂國民年金保險十年大限,即是今年1月底到期,如果被保險人欠繳2008年10-11月首期保費,未在1月底前繳交首期保費1,508元,就不能根據上述A式計算給付,也就是不能採請領基礎年金3,628元加上年資共4,816元,月領金額變成2,377元。

由於茲事體大,衛福部在1月底前宣布將十年大限延到3月底,讓欠費者有更多緩期空間,繳交欠費。

勞保局統計,具有開辦時年資,且64-65歲(即將領取或已具領取老年給付資格者),又欠首期保費的關鍵被保險人約1.8萬人,截至3月底止,繳交保費者約3,862人, 也就是約有1.4萬人,確定首期保費已欠費超過十年,喪失欠繳保費期間的年資,也喪失每月基本年金3,628元資格。

勞保局表示,儘管3月底已過,但因國民年金法第17條明定,欠費超過逾十年部分,被保險人不得請求補繳。但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繳納者,仍得請求補繳及計入保險年資。 衛福部援引此一條文,希望勞保局從寬處理十年大限欠費補繳者。由於國民年金主管機關是衛福部,勞保局已經根據衛福部政策指示,研擬不可歸責事由。

勞保局初步歸納不可歸責的理由包括:一、長期在國外;二、沒住在戶籍地;三、入獄或服刑等。

勞保局表示,由於繳費通知都以平信寄送,若是長期居住國外,或是未居住戶籍地者,的確可能未收到通知。將請示衛福部,若核定後,欠費者符合上述情形,可以書面提出補繳申請,就可不受十年大限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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