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設廠在觀音鄉的繼德印染廠,未依廢水排放許可,偷接暗管排放廢水至工業區內的雨水下水道,遭水環境巡守隊通報,23日經環境遭環保局查獲。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限期改善,並將裁處最高金額可達36萬元罰鍰。環保局強調,已勒令限期改善外,若再發現有偷接暗管排放廢水,不排除以惡行重大勒令停工。
環保局指出,環保局23日接獲觀音鄉水環境巡守隊通報,指稱觀音鄉富林溪遭到污染,有棕色的污水流入溪中。經環保局立即指派稽查人員趕往污染現場,發現滾滾棕色廢水持續流入富林溪,稽查人員先在觀音工業區雨水下水道銜接富林溪的下水道進行採樣,再循線追查到位於觀音工業區的繼德印染科技公司,進入廠區稽查
稽查人員進入廠區時,廠方人員見到環保局稽查人員進廠,立即將控制開關關閉。但稽查人員要求廠方人員將控制閥門打開,讓廢水排放,當場發現該廠內的廢水由涵管直接流入觀音工業區雨水下水道,再排入富林溪。證據確鑿下,廠方人員坦承污染事實。
環保局表示,繼德印染廠雖領有廢水排放許可,卻未依照廢水排放許可操作,私接暗管將廢水繞流排放,環保局稽查人員除現場檢測,並採樣帶回進一步檢測。由於這項行為,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依裁罰基準,至少罰處18萬元,並再依採樣檢測結果和裁罰基準,加重處罰,最高可罰處36萬元。
環保局長陳世偉感謝全民做環保,很多熱心民眾循各種途徑,提供污染事實和線索,讓環保局稽查人員得以在最快時間抵達污染現場展開稽查作業,裁處告發遏阻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