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昨(9)日表示,市場所稱的預收屋紅單是指「預售屋買賣預約單」,而將「預售屋買賣預約單」加價轉賣的行為屬於紅單交易,民眾可能會認為紅單交易屬於契約自由,不涉及法律層面,但事實上,內政部已在去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明定禁止紅單交易,違反規定最高每棟戶可罰100萬元罰緩。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南區稅務部負責人賴永發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五項規定,預售屋買受人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取得購屋預約單,也就是紅單。
而根據內政部提出的不動產業者與預售屋買受人不論簽訂預售屋紅單(買賣預約)或買賣契約書(本約),兩者均是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之契約行為,預售屋買受人將紅單轉售他人,依《民法》相關規定仍屬有效。
不過因去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所以如果紅單交易的日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後,應依法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但紅單交易的行為已涉及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6項規定轉售紅單,依照條例將紅單等書面契據轉售給第三人時,可按棟戶處15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且計算交易所得時,不得從課稅所得額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