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宇哲/新北報導
淡水區經營機車行超過10年的賈先生,日前突然接獲城鄉局「違反都市計畫法」通知,不得在住宅區12米以下道路經營機車行,限期2個月改善,否則將開罰6至30萬元罰鍰,引發業者反彈;城鄉局回應,將採納業者意見,2月修訂都市計畫法相關細則。
經營機車行的商家怒批政府,都市計畫法扼殺全新北市7成機車行業者生存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接獲業者陳情,昨日召開協調會,數十名當地機車行業者到場怒批,現行法規不合時宜,限制12米以上道路才可經營機車行,恐扼殺全新北市7成機車行業者生存,盼市府予以放寬。
根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住宅區面臨12米以下道路不得從事機車修理事業。城鄉局指出,1973年台灣省政府內政部頒訂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經2010年發布修正,2011曾有議員建議放寬規定,最後不了了之,相關規定延用至今,據了解,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也有相同規定。
業者施先生說,機車行若產生噪音、汙染,都可以改善,但路寬不符規定,業者根本無從改善!省政府時代的法規,明顯不合乎都市發展現況與產業需求,應修法放寬標準。
鄭宇恩表示,惡法亦法,城鄉局雖尚未全面稽查,卻成為不定時炸彈,將來恐引發更多民怨,城鄉局應盡快了解機車維修產業經營需求,適度放寬規定,保障業者生存空間。城鄉局綜合規劃科長李擇仁說,將於2月修訂都市計畫法,也將納入機車業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