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周休二日新制在去年底上路,但新增的「休息日」,不僅勞資雙方看不懂、連勞動部也說不清。在接連用3個函釋說明休息日遇請假的工資、工時計算方式之後,但如果勞工在休息日遇到颱風天停班時,又該如何計算工時和工資。勞動部低調回應,這部分還要再討論。
勞工在休息日遇到颱風天停班時,又該如何計算工時和工資。(本報系資料照片)
颱風季即將到來,當侵台颱風到達配合停班課標準時,勞雇雙方都要依照勞動部頒訂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處理,但今年多了休息日規定,而許多企業對勞工可能在休息日與雇主出勤。
一般來說,當休息日當天從上午9時上班到中午,遇到颱風而下午停班時,對只實際加班3小時的勞工來說,當天工資、工時到底應該算3小時、4小時,或是勞雇一開始約定出勤的8小時。
依照先前頒訂的函釋,勞動部認為,休息日加班未達約定時數時,可歸責於雇主時,就必須回歸《勞基法》母法,工時和工資都要「做1給4」,但如果是可歸責於勞工時,工資依照請假規定、工時則以實際工時計算,但由於颱風等天災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因此還要再討論。
另外,國民黨籍立委昨日也提案,由於許多民間企業徵才時,會考量求職者、受雇者的血型、星座、命理「不合」,不予招聘或晉升,可能形成就業歧視,建議修正《就業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