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會將邊間住宅的外牆、面對馬路的女兒牆下緣出租給外人懸掛帆布廣告並收取租金。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住宅外側供人繪製或懸掛廣告,只要仍符合其他自住條件,仍可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增稅、地價稅,不影響適用優稅。
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當出售土地,想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時,須符合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在這筆土地上完成戶籍登記;土地在出售前一年內沒營業或出租使用等。

有民眾擔憂外牆廣告影響土增稅適用自住稅率,雲林縣稅務局解釋,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依財政部解釋令,只要要件符合土地稅法其餘自住規定,用地仍可依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增稅。
原文出處 【外牆掛廣告 無礙自住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