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農地不是想怎麼使用都行!新北市地政局指出,部分擁有農地的民眾,除了搭蓋農舍之外,會在農舍旁加蓋鐵皮屋、農地放置大型貨櫃屋或組合屋、興建水泥圍牆,或將農舍改做店面、工廠等等;其實若未符合農業、建築、土地使用相關法令規定,最高可能面臨30萬元罰鍰。
地政局表示,有不少民眾以為自有土地可任意興建設施,實際上應符合土地使用、建築等相關法令。以農地來說,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農地須維持農作、水產養殖或畜牧使用,若要在農地上設置固定設施,必須是因農業生產所衍生的需求,如務農時可供居住休息用的農舍、放置農具的資材室、飼養家禽的禽舍,且均須先向農業管理單位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核可才能興建。

地政局也整理出農地常見的4大違規樣態:
一、農舍變胖
在合法農舍上增建露臺、棚架、鐵皮屋,以增加農舍使用空間。
二、農地變硬
為方便停車或增加收益,將農地整片鋪設水泥、柏油或碎石子鋪面,作為停車場使用。
三、農舍改行
利用農舍開起便利商店、餐廳,或者變身工廠、物流倉庫等。
四、農舍變雜
農舍旁擅自放置貨櫃屋、組合屋,或在農地周圍興建水泥圍欄。
地政局強調,農地使用應以農業經營為原則,不得任意變更用途,或增設與農業無關的設施,農舍興建後若有新增設施需求,也應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施作,民眾如果有相關疑問,可向新北市農業局、地政局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