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不少情侶在規劃同居或共同買房時,往往只關注貸款、房價等問題,卻忽略土地與房屋的登記方式,若登記不當,可能因此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除了情侶之外,共同購屋的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也應留意相關規定。
稅捐處指出,若王先生與陳小姐共同購買房屋,在辦理登記時,土地及房屋皆由雙方各持有二分之一,且符合設籍、未出租、未作營業使用等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雙方持有的土地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不過,若土地登記在王先生名下,而房屋則登記在陳小姐名下,由於兩人僅為情侶,並非具有親屬關係,因此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適用資格。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這項規定並非僅限於情侶,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共同購置房地時,同樣需要留意土地與房屋的登記方式,以免影響優惠稅率適用。若民眾對相關稅務規定有疑問,可向稅捐機關洽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