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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衰!不幸買到凶宅提告 法官卻判敗訴

#凶宅 #解除權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詐欺 #地方
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整理報導
 
多數購屋族避之唯恐不及的凶宅,不幸買到了該怎麼辦?可別以為只要提告,就能拿到賠償金,就有個被法官判敗訴的血淋淋例子。
 
誤買兇宅未必能獲得賠償,律師提醒買房時應在契約上明載自保。(圖/好房資料中心)
凶宅(圖/好房資料中心)
 
真的好倒霉!據三立新聞報導,一名郭姓男子透過仲介向鄭姓男子買下位在新北市蘆洲區的房子,沒想到3年後想轉賣,卻被告知房子是凶宅!認為前屋主刻意隱瞞、要求解約,但提告後,法官卻判定郭男敗訴,因從得知誤買凶宅到提告,時間相隔過久,6個月的解除權時限已過。
 
除此之外,前屋主鄭姓男子表示,自己是第二手屋主,買房時,第一手屋主並未明確告知,自行調查也無異樣,經法院調查,警方無登入凶宅查詢系統,一般民眾也無法調閱公文輕易查知,因此駁回提告。
 
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存富表示,依據法律規定,買賣房屋時,屋主必須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應記載事項部分,揭露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若刻意隱瞞恐將涉及詐欺,但責任告知反為,只在房屋「專有部分」,如果是鄰居、中庭或公設區域等,就無告知義務。
 
如果真的很在意,好房網也曾報導,有6個方法簡易篩選是否為凶宅,如積極拜訪鄰居、管委會、鄰里長等,透過聊天探聽,以了解實際屋況;也提醒購屋族在簽契約時,可詳細註明「若買到凶宅,買賣雙方必須解約,且須返還價金,絕無異議」,進一步避免損失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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