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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萬買凶宅轉手隱瞞資訊賣280萬 屋主犯詐欺等罪判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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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報導
 
嘉義縣陳姓女子日前在太保市,以160萬元購買1戶凶宅,以偽造買賣契約「總價250萬元」向銀行貸款178萬元,並隱匿凶宅資訊將房子以280萬元賣給李男,李得知受騙提告,法院認定陳女偽造私文書罪判1年10月,犯罪所得280萬元沒收,可上訴。
 
53歲陳姓女子2年前在太保市,以160萬元向王姓屋主購屋,王事先已告知該屋曾有王文上吊自殺身亡非自然身故,俗稱「凶宅」,陳女為了取得較多的貸款,和曾姓不動產負責人合作,在買賣契約上填寫「買賣總價250萬元」,當年5月持偽造契約書向銀行貸款178萬元。
 
陳女隱匿凶宅資訊、製作假買賣契約書,轉手就算賺100多萬, 被法院判刑1年10個月。記者卜敏正/攝影
 
陳之後隱匿凶宅資訊,請其子在網路上刊登出售不動產 的資訊,李男看屋後同年9月以280萬元向陳購買該住宅,並將房子租借他人,直到今年初才得知房子為凶宅,認為自己受騙向警方報案提告。
 
陳女辯稱,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該不動產是凶宅,買賣簽名時契約都是空白,曾姓不動產負責人開價250萬元,她沒有殺價就答應了,之後才得知房子是凶宅,沒有主觀上要詐騙對方意圖。
 
法院傳喚證人曾姓不動產負責人,曾直言當初有告知陳女,該不動產上20年前曾有人上吊身故,陳女也在相關文件上簽名,但陳女希望貸款貸高一點又不想出訂金,所以送銀行契約書沒有寫曾發生非自然死亡,買賣價寫250萬元,因為銀行知道凶宅就不會放貸。
 
檢察官訊後原依詐欺案聲請簡易判決,但法院認定陳女曾擔任不動產仲介,熟悉市場交易模式及行情, 明知一般人對於凶宅忌諱,仍以低價購屋,又持偽造契約書、隱匿兇宅重要資訊,販售他人獲不法暴利,涉犯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因兩者為共同行為,以較重的偽造文書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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