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昨(11)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可免徵貨物稅五年;同時,1999年6月30日前出廠的大貨車汰舊換新,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大貨車舊換新,貨物稅可減5萬
貨物稅條例修正規定,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貨物稅可自現行10%降為零,但得檢具承諾不轉售或不移作他用的聲明書,還要工業主管機關用途證明文件。
財政部官員表示,包括貨物稅與營業稅稅損估計為2,039萬元,但太陽光電因而增加的產量,會帶來營所稅等2,226萬元的稅收,整體評估下來,不會有稅損,反有187萬元的稅收效益,所以,當該項免徵貨物稅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可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延長。
大貨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自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報廢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大貨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
官員指出,該政策希望鼓勵消費者汰舊換新,減少空氣汙染,預估將有800輛會進行汰舊換新, 因此稅損約4,000多萬元,但也會挹注產業效益,整體稅收效益可望達到9,000萬元。
此外,財委會昨日也初審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修正草案,包括促進太陽能光電產業、台灣與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對輸入專供生產太陽光電模組用的接線盒、矽膠、封裝材料或玻璃,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免徵關稅。同時配合台巴經濟合作協定,對原產於巴拉圭的54項貨品,除一項乳粉及15項合板產品分別以六年、五年期程逐步調降至免稅,其餘38項於協定生效後立即降為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