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趙容萱/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林德宇關心大里區2處新設科技執法路口,4個月開了7412張罰單,其中以闖紅燈3778件、占51%,有民眾反映是路口大、黃燈太短所致;警察局長李文章說,若2路口開單數異常多,會再辦理現勘檢討。
林德宇在議會總質詢時說,警方今年7月1日起在大里區環中東路與新仁路口、環中東路與德芳南路口等2處路口新設科技執法,取締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其中以闖紅燈最多。
警方統計,截至今年11月滿4個月,這2處路口共計開出7412張罰單,其中以闖紅燈3778件占51%。闖紅燈可處1800元至5400元;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最高可罰1800元。
林德宇認為,這2大路口因路口距離長,科技執法的判斷易有爭議,警察局和交通局應動態檢討該路口的號誌黃燈秒數設定及科技執法判讀作業。這2大路口4個月光闖紅燈就開了3778張罰單,很多駕駛到路口很有陰影,遇黃燈到底要開還是不開?
交通局局長葉昭甫表示,黃燈的目的在學理上叫做清道,通常設定約3秒的緩衝時間,讓已跨過停止線的車輛在轉成紅燈前,趕快離開路口。有的駕駛是看到黃燈,加速通過停止線,搶黃燈不成會變成闖紅燈。
林德宇問,駕駛遇到黃燈,到底要怎麼開才對?科技執法判定有無人工輔助判讀?
李文章答,若車輛遇黃燈時已通過停止線,科技執法是不會拍照的。若亮紅燈後,車輛才穿越停止線,才叫闖紅燈。每一張科技執法電腦判讀的結果,都必須由員警再做一次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