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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醫院消防 近3成未檢修

#地方 #消防 #檢測

工商時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消防法規定百貨公司、旅館、餐廳、醫院及長期照顧機構等甲類場所,管理權人每半年應委託合格的消防設備師(士),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在6月30日前完成申報,但距離期限還有1個月,推估全台仍有近3成的商場、餐廳、醫療機構等業者仍未完成。

消防署表示,去年1月18日修正《消防法》相關規定,針對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已修正為「直接處罰後再限期改善」,並刪除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再進行裁處的程序,也就是,需檢修申報場所,期限內未完成檢修申報,將直接開罰1萬至5萬元,再通知限期改善。

全台仍有近3成的商場、餐廳、醫療機構等業者仍未完成消防檢測,此為示意圖。(簡榮輝攝)

依照消防法規定,甲類場所包括電影院、KTV、電子遊戲場、飯店、旅館、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餐廳、醫院、療養院、長期照護機構等七大項,都是屬於半年需完成檢修申報的類別,而消防署也將甲類場所分流,電影院、KTV、電子遊戲場、飯店、旅館等1至3目場所建議在每年3月、9月前完成,而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餐廳、醫院、療養院、長期照護機構等4至7目場所則是在5月、11月完成。

據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統計,超過9成的甲類1至3目的業者已完成申報,但甲類4至7目的業者中,應申報家數為2,584家,仍有641家未完成;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統計,轄區超過9成的甲類1至3目的業者已完成申報,而甲類4至7目的業者中,應申報家數為2,736家,仍有940家未完成。

也就是說,光是雙北地區就有近3成的商場、餐廳、醫療機構等業者仍未完成。消防署表示,已經從去年開始執行「直接處罰後再限期改」,嚴格來說,只要是6月30日期限到,7月1日未完成申報、就可依法開罰,消防署也呼籲,企業要有「財產應自己保護」的原則,要自行委託專技人員定期檢查消防安全設備,以提高場所的安全度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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