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租用娃娃機台,還在機台擺放骰子,顧客依骰出點數,集點換娃娃,新北市經發局稽查認為李的機台是賭博性電玩,卻未領有營業級別證,移送法辦;偵訊時李認罪,考量他是初犯,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賭博罪嫌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上15小時法治教育。
今年3月7日,40歲李姓男子在新北市永和區承租娃娃機台,並在娃娃機內放了4顆裝著骰子的透明塑膠盒,民眾投入10元便可抓取骰子,依夾起骰子骰出點數集點兌換海賊王玩偶;同月9日,經發局前往稽查,認為該機台屬賭博電玩,卻未領有營業級別證,將李送辦。
娃娃機濫開,民眾出奇招游走法律邊緣。(圖/報系資料照片)
偵訊時,李供稱娃娃機台市場競爭激烈,為了吸引顧客,才設定這種遊戲模式,不知觸法;檢方認為,李的機台設定與單純娃娃機台性質不同,可兌換禮物價值高低與抓取技術無關,並發現保證取物要1500元,超過玩偶價值許多,認定機台屬賭博電玩,考量李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