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內政部推動近零碳建築,外界關注是否推升房價。內政部9日強調,太陽光電建置成本僅占整體建案約0.3%,且約12年即可回收,實際不至於影響每坪售價,反而可降低住戶長期電費負擔。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建築部門已進入淨零轉型全面推動階段,其中太陽光電為關鍵措施之一。內政部與經濟部已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明定2026年8月起,凡新建、增建或改建且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須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並納入建照與使照審查。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說明,該門檻雖僅占建築數量約兩成,但涵蓋約八成屋頂面積,發電效益高,因此優先納入強制規範;至於1,000平方公尺以下建築,現階段採鼓勵方式,由能源署提供補助。
針對成本疑慮,建築研究所所長王榮進指出,太陽光電建置費用每瓩約3萬8,800元,以50瓩系統估算約不到200萬元,占整體建案成本僅約0.3%,且屬法定設施,建商在申請建照時即須納入規劃。
董建宏進一步指出,太陽光電不僅可在約12年內回收成本,還能透過發電供應公共用電,降低住戶電費負擔。以實務案例來看,公共電費可明顯下降,且透過綠電憑證交易,每年約可為社區帶來60萬至70萬元收入,扣除約12萬元維護成本後仍具正向效益,相關收益將回歸管委會作為公共基金使用。
在安全方面,內政部強調,太陽光電設備須符合結構與消防法規,並需通過抗17級風設計審查,降低外界疑慮。同時也推動立面太陽光電技術,採低反光設計並可結合彩繪,兼顧發電與城市景觀。
至於既有建築,內政部表示,目前不採強制,但將透過補助與政策誘因鼓勵設置,尤其四至六層樓連棟公寓與透天住宅,若屋頂或外牆加裝太陽光電,均可申請補助,未來是否擴大強制範圍,將視政策推動情形再行評估。
原文出處 【建案強制裝太陽光電 內政部估成本僅0.3%、12年可回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