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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攻太陽光電 內政部放寬免申請特定區域許可條件

#政策 #太陽光電
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助攻太陽光電,內政部19日在部務會報中通過修正相關辦法,針對光電案無須申請特定區位許可的條件,有兩項放寬。首先,原位於海岸防護區陸域緩衝區內,免申請條件為面積1公頃以下,未來將放寬到5公頃;第二,位於經濟部漁電共生專區且在申請時已將海岸利用管理納入審查,也可免再申請。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主要是考量目前申請特定區位許可的太陽光電設施案件,其設置位置多僅涉及陸域緩衝區內,並未涉及近岸海域、潮間帶等敏感地區;且太陽光電設施歸屬農業設施,除特殊情形外,實際使用面積不超過農業用地總面積40%,對海岸環境影響相對較輕微。
 
助攻太陽光電,內政部放寬免申請特定區域許可條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營掩埋場太陽光電發電廠啓用。記者吳政修/攝影
 
因此,針對僅涉及使用地變更編定,未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等,對環境衝擊有限的太陽光電設施開發案件,內政部將放寬無須申請特定區位許可的面積,從原本申請或累積利用面積未達1公頃,放寬為5公頃。
 
其次,此次修法也簡化漁電共生案件申請程序。內政部表示,主要是考量漁電共生是在既有魚塭的上方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仍維持70%漁業產能,且經濟部規劃的漁電共生專區,已排除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此外,專區可行性規劃報告、未來個案申請電業許可時,也都會涵蓋海岸管理相關規定。
 
層層審查下,為避免機關間重複審議,因此,內政部修法,針對漁電共生案件,若僅為於陸域緩衝區,且在其他申請程序中已有納入海岸管理規定,經內政部認定已妥適規畫資源保護等,也可免再申請特定區位許可。
 
內政部指出,「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後續針對漁電共生案件也將要求經濟部落實監督管理,兼顧綠能及海岸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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