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增勳/綜合報導
桃園市龍潭區大順路口旁巷道內5戶居住民,原已出錢向前地主取得巷道出入權,前年新地主以巷道私有地為由,掛出「私人土地禁止進入」,架設柵欄阻攔管制進出,影響住戶出入,住戶劉祐誠今天投訴指出,住戶出錢向前地主購得「不動產役權」有權進出巷道,新地主卻設柵欄封路管制,桃園地院判決地主「不得設障礙物妨礙通行」,地主不理,造成住戶求助無門,出入被迫繞小路,生活十分困擾。
市府養工處道路行政科長江紀達表示,該巷道目前尚未認定既成道路,根據市路條例規定,地主要提出既成道路認定,否則市府公權力無法介入,住戶取得不動產役權代表住戶在「他人擁有土地可亨非營利」(通行)使用,地主之外、除非區公所認定該巷道為既成道路,提報養工處才有權介入處理。
桃園市龍潭區大順路巷道地主掛出布條及柵欄管制進出,住戶提告勝訴批地主不理無視法律。圖/記者曾增勳攝影
5戶住民對新地主提出「確認通行權存在」告訴,桃園地院去年11月作出判決,住戶有通行權益,地主「不得建、設障礙物或其他妨礙通行之行為」,設置的柵欄、告示牌應移除,容忍住戶通行。
劉祐誠表示,大順路該巷道口為5戶住民出入必經,多年前住戶已向前地主價購取得通行權,也有地役權狀,新地主卻在巷口設置柵欄封路管制住戶進出,甚致影響消防、親友來訪及外賣進出,住戶十分困擾,因此提起訴訟。
地院一審判決地主敗訴,目前二審訴訟中,但是地主卻「無視一審判決」繼續封路管制,造成住戶出入必須繞小路,外車仍無法進出,生活很不方便,求助警方也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