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姿賢/台北報導
2019年有業者在台東縣南田部落設置探測火箭試射場,根據法規免做環評,周邊居民事前也完全不知情,引發強烈反彈;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法,未來國家發射場域開發10公頃以上需做環評,另外若屬臨時救急亢旱所需,海水淡化廠興建或擴增可免環評。
為檢討環評制度,環保署過去規畫短、中、長程精進策略,其中短程精進策略為提出子法修正草案,包括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希望建構「明確、有效率」的環評制度。
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法,增訂太空發展法所設置國家發射場域應實施環評規定。2019年台東太空探測火箭試射場引發爭議,由於未位於特定國家公園、山坡地等敏感地區,依法不需環評,當時環團就呼籲火箭試射場等新興科技產業應納入環評規範。
環保署說,海水淡化廠興建或擴增處理量,屬臨時救急亢旱救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可免實施環評規定。因為氣候變遷影響,枯旱頻率有漸增趨勢,且海水淡化廠有不受降雨影響的優點,屬未來面對極端枯旱時,可在有限場域及經費條件下,短時間產水因應措施。
草案也加嚴風機與最近建築物應實施環評距離,環保署說,考量風機基座中心與最近建築物邊界直線距離250公尺以外,仍對於周邊居民可能有噪音、眩影等影響疑慮,設置風力發電機組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任一風機基座中心與最近建築物邊界直線距離,加嚴為500公尺以下。
另根據草案,維持船隻安全進出及港埠正常營運進行維護浚挖,可免實施環評規定;修正工商綜合區或大型購物中心與展覽會、博覽會或展示會場以整體開發面積為認定標準,並新增位於水庫集水區應實施環評規定;修正纜車應實施環評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