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裕珍、吳傑沐、范榮達、朱冠諭/綜合報導
全台露營區超過九成都不合法,多集中原鄉部落地區,不少原住民營主認為,相關設施規範嚴苛,處理簡易水保、汙水設施都要花錢,只能「靜觀其變」,但因露營區合法不容易,要年輕人如何返鄉發展?
桃園市觀旅局近月跟著露營區輔導團隊上山,向尚未合法的露營區營主說明如何申請及撰寫簡易水保計畫與汙水處理規範等,每場說明會都吸引近百名營主參與、發言熱絡,但不少人抱怨法規嚴格,大半輩子都在務農,不懂換算公式、也看不懂法規,愈聽愈頭昏腦脹,還要花多少錢才能夠合法?
復興區代表陳榮光說,政府對民宿反而沒要求那麼嚴格」,中央的露營場管理要點一出,對小小露營區要求那麼嚴格,汙水處理就要花30萬元,要這些營主怎能接受?
復興區原住民族人高繁昌70歲,長年種水蜜桃,一年多前整理土地經營露營區,規模約10帳左右,聽聞做汙水設施要花好幾十萬元,小小營地怎可能負擔?他和妻子靠這處露營區維生,但生意不穩定,有時下雨,客人就打來說要退費,讓他好生失望。
高繁昌的妻子也常埋怨另一半「早知就不要開露營區」,但高繁昌認為,開都開了,要收起來也可惜,希望政府能多幫忙族人,讓露營區能夠合法。高繁昌也期待原鄉能靠著露營區發展再度活絡,愈來愈多人上山露營,產業有前景,年輕人自然會回來。
新竹縣橫山鄉「吉娜的家」露營區屬農牧用地,開業六年多來仍未合法營業。業者說,依程序申辦但都卡關,主要是建物問題,罰也罰過了,若要符合規定,就必須先拆除建物,希望法令能鬆綁,讓他們能就地合法繼續經營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