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按照民法規定,夫妻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前購買的房子為各自所有,不列入婚姻關係消滅時(離婚或配偶死亡)的剩餘財產分配權;而婚後購買的房子,無論登記誰名下,雙方皆可分配。
一名女網友發問,男友日前購買預售屋,頭期款由他自己負擔,不過他希望能共體時艱,無論金額多寡,一同幫忙往後的房貸。而她以「兩人無婚姻關係」為由拒絕,除非公證結婚,否則不會支付房貸。男友卻也堅持立場,想等房子過戶後再結婚。她遲疑,如果在婚後幫忙繳房貸,但房子婚前登記男友名下,非共同持有,倘若哪天不幸離婚或他不幸意外身故,愛錢的公婆過河拆橋,又該如何自保?
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這件事涉及兩問題:第一、婚前你有沒有必要幫他負擔貸款。第二、婚後你幫他負擔貸款,如何自保。其實兩問題都很棘手,因為都可以回歸最重要的關鍵,也就是「你的腦袋進水還不夠多」。
呂秋遠說,基本上,如果你的腦袋已經水淹金山寺,你就會勇往直前、無怨無悔、不計得失的,幫他付錢,而不是想這麼多。目前男友的腦袋則是完全乾燥,想法是「我家就是你家」,所以,他也沒想要跟你儘速結婚,而是想要你先拿錢出來再說。過三年後,等交屋再結婚,那就是婚前財產。如果沒結婚,那就當作誤會一場,要不要還錢再說,反正房子肯定是他的。
呂秋遠示警,首先,婚前不要談錢!即便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沒結婚就是沒結婚,未婚妻,就是比較好聽的男女朋友而已。婚前談錢,那就準備分手後法院見,或是結婚後理不清。他買房,當然不關你的事,這個「時」之所以「艱」,是他自己沒有這個屁股卻要吃這個瀉藥,跟你無關。你要想想,如果都論及婚嫁,他竟然不顧自己的能力,在這時候「獨自」決定買負擔不起的房子,往後他會不會繼續給你其他的「驚喜」?
真的想借,那就是請他簽立本票,並且設定抵押,不過,一旦你這麼要求,那就是黑掉,在他家、在他心目中,你都是黑人。如果不這麼做,那等到他的心黑掉,你還是不折不扣的「喔罵罵」。雖說早黑早享受,但是沒必要婚前就開始黑。
其次,婚前買房,婚後就房子本身而言,你不能分配。但婚後所償還的貸款,你可以取得一半,這叫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還是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如果他真的在婚前買房,且有貸款若干,婚後他清償了多少貸款,離婚的時候,你不能分房子的一半,但是你可以取得他已經清償的貸款一半。
從這個角度來看,你要不要在婚後幫他付房貸?如果你當作是給付住在「他家」的租金,當然可以,反正離婚的時候可以拿回來。不過,離婚時你只能拿回來你負擔的貸款一半而已,這你得要特別小心。
那麼,如果他不幸身故呢?那得要看有沒有小孩。如果有,你可以取得已經繳納的貸款一半,還有那間房子的一半,剩下另一半是孩子的。可是如果沒有小孩,除了剛剛的貸款半數外,那間房子就會由你跟他的父母一人一半。重點還不是這個,而是如果沒小孩,你就會被說「剋夫」,你跟公婆會變成仇人,除非你放棄那一半。
呂秋遠直白表示,婚前腦袋進多少水,婚後眼睛就會流多少淚。「你要是真的有錢,不會自己買,幹嘛要幫他出錢買房子?因為愛?因為腦袋進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