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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買房邀妻同住!動念「婚前房子收租歸他」 網看傻:有小孩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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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這樣的相處真的好累」,一名人妻在網上發文,因工作關係與老公分隔兩地,今年老公房子交屋,兩人欲一同居住。怎料,老公提出她婚前買的房子作為交換條件。
 
人妻在「匿名公社」發文,與老公分隔兩地居住,她會在放假時候過去找他,今年他房子交屋,希望她搬去同住,她若搬去,不塞車的情況下,通勤來回將長達兩小時,不過雙方爭吵的引爆點在於,「他要我(人妻)把婚前買的房子出租,租金給他」,老公表明立場,因為他給人妻房子住,理應收租金,但人妻不答應,所以吵架未果。
 
老公希望人妻將婚前買的房子出租,租金給他。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北市公寓價格持續下跌,即使打算買來出租投資,專家也認為有潛在風險。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人妻透露,平時買菜只要超過500元,老公就開始發脾氣嫌貴,但又要求晚餐一定要有肉跟買飲料,任何費用都要計較,當心情不好,連多付5元都會罵三個月,讓她感到相當疲憊。而經歷同住的事件,她有感表示「為了讓他更自在,那我自己住就好。現在的我更覺得買房子是對的,房子跟穩定的工作,就是我最大的底氣」。
 
網友看完這段經歷熱烈回應,「他比較愛錢勝過愛妳」、「離婚」、「直接放生!一個人更自由自在」、「講白就是自私,只想自己好處,沒想過對你來說多不方便,他這樣我合理懷疑,只想從你那邊拿錢,沒有名目罷了」、「這麼計較,感覺他像你房東,不像老公。你確定還要跟他在一起?」、「夫妻不共財,三觀不同,彼此傷害罷了」、「有小孩還得了,趕快跑了吧」。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曾在《好房網雜誌》中表示,夫妻兩人在婚前買的房子,若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特有財產,即使結婚後,也不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相對的,結婚後才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雖然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可以賣掉房子,但是賣屋所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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