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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買房要她付房租 過來人淚勸:會變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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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夫妻之間財務該如何分配?過去傳統觀念大多認為男方要負擔房子,但現如今越來越多人認為夫妻倆理應共同分攤,然而要用何種名目支付房產費用,不僅影響到未來一旦離婚該如何分產,也可能影響夫妻感情,一名女網友就被先生要求要支付「房租」,令她質疑自己是不是被老公「佔便宜」了。
 
原PO在Dcard上發文表示,先生在婚前買了一戶房子,原本是以每月3萬元租給別人,但先生希望婚後兩人搬進這間房,由於沒了租金收入,先生擔心房貸壓力變大,便要求原PO支付1萬元房租,讓原PO聽了很不舒服,「如果是希望我可以一起分擔房貸我非常願意,但是跟我收房租就覺得很不舒服,是不是以後離婚了我等於沒有辦法跟他一起分房子或者是拿回我的那份錢。怎麼感覺先生在佔我便宜嗎?」
 
丈夫婚前買的房子卻希望婚後妻子支付部分房租,讓女方感覺被佔便宜。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夫妻 情侶 簽字 簽約 (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貼文引起網友熱議,不少網友紛紛痛批:「把老婆當房客就可以?這麼會算,怎麼沒變成首富?」、「都夫妻了…居然要房租,感覺沒那麼愛妳」、「是我就選擇離婚,今天會跟我要房租,明天就會跟我說坐他車子也要付乘車費補車貸,後天也跟我說都嫁來了我父母也是妳父母,孝親費妳也要出1/3」、「誰要跟房東一起住啊,還做牛做馬」、「夫妻分擔房貸很合理,但說房租真的好像外人」。
 
也有網友認為原PO只需要支付1萬元,就能住進3萬租金等級的房子,根本就是賺到,「不覺得是先生想佔妳便宜,反而是妳想分房子或無償住宿佔妳先生便宜」、「妳在外面租房也會希望房東給妳房子嗎?不要因為房東是身邊人而想要佔人家便宜吧」、「把老公當小人一樣防著,信任感都沒建立就要結婚就是搞死自己」。
 
但網友卻打臉指出,若以居住成本來計算,先生拿了太太的1萬元補貼房貸,離婚後把房子賣掉,卻沒有把太太支付的房租還給她,那先生不也一樣沒有付出任何居住成本,還多賺了太太的房租。更有網友直言:「房子不是自己挑的,別人選的,名字也是別人的,哪天吵架、親戚朋友說要來住,你的話語權、支配權就是比較少」過來人更分享自己的血淚史:「我前夫就是這樣喔,每次吵架就要我離開他的家,所以變前夫了」。
 
夫妻婚前各自購買的房產若遇上離婚時到底該如何分配?律師呂秋遠曾撰文表示,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在婚後所支付的房貸以及未來房子增值的增幅,都算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女方仍有權要求分一半。
 
舉例來說,假設房子總額800萬元,男方婚前購買,支付了160萬頭期款,婚後又陸續支付了200萬房貸,而房子也從800萬漲到1200萬,那麼雙方若是離婚,女方可以要求100萬的房貸與200萬的房價增幅,男方則是拿回160萬頭期款、100萬房貸與200萬房價增幅。
 
另外,根據民法第1017條第2項,「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也就是說原PO先生婚前所買的房子,在婚後的租金收入仍視為是婚後財產,未來離婚時一樣需要分配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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