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婚前買房,要女方繳房貸當房租,合理嗎?一名人妻表示,小叔打算在婚前買房,婆婆得知後,則提出男方付頭期款、女方付房貸的方案,並要求房子只登記在小叔名下,大吃豆腐的操作讓她看傻眼。
人妻在Dcard指出,小叔決定和弟媳一起買房,便和婆婆討論相關細節,結果婆婆認為,男方只要付頭期款,後續房貸丟給弟媳扛就好,還以「反正弟媳在外租房也是要繳房租,那就住這間房,每個月繳房貸當房租」等說詞洗腦弟媳。

更離譜的是,房子明明是打算在婚前購買,只登記小叔一個人的名字,婆婆還瞎扯「結婚買誰名都一樣」,最後甚至成功說服弟媳,讓對方點頭同意,接受了此方案。
婆婆此翻操作,也讓原PO不禁想起自己過去類似的經歷,透露當初結婚時,她住在婆婆的房子裡,每個月都要繳房租,但老公一毛錢都不用付,她最終受不了毫無期限的每月繳費,才清醒看開這一切,寧願搬到外面租屋,也不想承受不合理的對待。
對此,不少網友感慨「買誰的名字從來就不一樣,會被說服的人,估計也是傻了」、「既然雙方都同意要結婚,就婚後再買房,掛夫妻兩人名下一起分擔,男方這樣做,算計女方、鑽法律漏洞」、「這種結婚式的租房,就肯定是AA制的婚姻,繳不出房租的時候,雖然不會被趕走,但要接受一大堆情緒壓力和不公平條約」」、「女方完全吃虧,這種不平等條約還願意吞,將來什麼都沒有也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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