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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家庭減負擔 善用兩大特別扣除額

#隔代家庭 #報稅 #財政部 #政策 #學費
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報稅季來臨且今年申報期限6月30日。財政部25日指出,隔代家庭如祖父母申報扶養孫子、孫女,如果其父母過世、失蹤、在獄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等四種情況,祖父母今年報稅可一併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官員也強調,孫子、孫女如果是仍未就讀小學,而且祖父母不符合三大「排富條款」,可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
 
隔代家庭減負擔,善用兩大特別扣除額。圖/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圖/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排富條款包括:一、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後,若本人或配偶適用綜所稅率20%以上;二、選擇依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者;三、採基本稅負制,境內外基本所得額逾670萬。
 
而孫子、孫女如果是就讀大專院校以上,且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5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但是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和五專前3年不適用該項扣除額。
 
此外,財政部基於課稅待遇一致性,今年4月也發布解釋令,除了隔代家庭以外,如果是民法定義的未成年人父母不能行使親權或死亡,還有遺囑指定監護人拒絕扶養,則法院聲請選定的扶養人只要辦理監護登記、扶養未成年人,同樣可以適用減稅規定,可申報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林昱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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