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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草案通過!私校退場 3年編50億安置師生

#政策 #教育部 #大學 #大專 #少子化 #註冊率

記者簡立欣、張理國/台北報導

教育部「私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23日在政院通過,將送立院審議。未來將分3年,設50億轉型退場基金,用於協助安置學生及教職員工。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下月底開始,將首度公告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註冊率及辦學資訊」,提供學生及家長作預警資訊。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下月底開始,將公告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註冊率作預警資訊

註冊率2年6成下列輔導

姚立德指出,只要全校註冊率連2年低於60%,全校人數低於3000人,就會被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一旦限期無法改善,學校法人應估評,主動申請停辦或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或由主管機關命其直接停辦或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

同時,停辦3年內未完成退場,或條例施行前已停辦,於期限內未完成退場者,主管機關應命其解散。未來有多少學校退場,姚立德不願說明。

根據草案,列專案輔導學校後,應將學校設校基金及不動產辦理信託,未信託校產,如歷年累積剩餘款及當年度經費,辦理一定金額採購時應報主管機關核准。銀行有管理不動產責任,但學校仍有維護該不動產公共安全之責。

停辦3年未退場令解散

草案規定,私校停辦後,如學校法人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資遣費及年金等,可以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福事業。姚立德表示,「學校停辦後要不全部退場,要不全部轉型,不可部分轉型。」另根據私校法第74條,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除合併外,其剩餘財產依下列順序歸屬:一、依捐助章程規定,二、捐贈學校或教育、文化、社福事業財團法人,三、歸屬學校法人所在地政府。

此次草案則明定排除私校法第74條,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只能回歸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或縣市政府兩種。若私校以信託方式規避解散清算,教育部也設計兩機制:一,3年內轉型,否則教育主管機關直接要求解散清算;二,轉型為其他社教機構,轉型後主管機關一樣可要求解散清算。

辦學資訊將每年底公告

姚立德說,條例通過立院審議後才能公布退場學校名單,為方便學生跟家長掌握資訊,下月會公告全國各大專校院全校註冊率、系所招生人數、老師人數及財務狀況,以後每年底公告一次。至於50億基金,姚立德說,現行轉型及退場基金已有25億,未來3年將分別編列9億、8億、8億,共50億元基金,免息融資期10年,可提供個案5到7年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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