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現行6大扣除額包括配偶扣除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子女)、父母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及喪葬費扣除額等。值得注意的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須符合「重度」條件以上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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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王小姐來電詢問,她的先生日前過世,而她本身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在申報配偶遺產稅時,是否可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對此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配偶、父母或繼承人為直系血親親屬,如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可以檢附手冊影本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若無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則需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嚴重病人,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符合條件並開具診斷證明書,即可檢附證明書影本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由於王小姐領的是中度身心障礙手冊,不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即不能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618萬元,但是其可申報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遺產稅有多項扣除額,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父母為例,除有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外,若父母為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每人可再扣除6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