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台中市興中街一棟地上7層、地下1樓的住宅大樓日前發生大火,不僅造成6人死亡、7人受傷,也燒出分租套房消防安全隱憂。據了解,該建物莊姓女房東平時做資源回收常把報紙雜物塞滿樓梯間,成為阻礙住戶逃生的原因之一。
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表示,北市6樓以上建築須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若是屋齡較高的建物,也會加強宣導安裝住宅警報器,以利火災發生時,能夠及早發現並順利逃生。

消防局提到,針對校外分租套房,將加強租屋處安全檢視及稽查;出租住宅則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若消防人員檢查未裝設者,將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北市消防局提醒,民眾在外租屋時,應將「消防安全」列入承租考量,除了留意通道是否暢通,針對分租套房,還須確認裝潢隔間是否為防火建材、房門是否具防火性等。老舊公寓則可要求房東安裝住宅警報器,並確認滅火器擺放位置,確保租屋安全。另外於冬天使用熱水器時,也應注意通風,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北市建管處表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經制止且未改善者將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