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2024年遺產稅案件調整6項扣除額和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經台北國稅局計算,被繼承者若有配偶、成年子女2人,其中1人為重度身心障礙者,遺產總額未達2829萬元,不用繳交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漲幅,調高2024年度遺產稅6項扣除額,以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而遺產稅的免稅額則維持1333萬元、課稅級距也保持不變。
而調整的6項扣除額包含配偶扣除額從493萬元提高到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從50萬提高到56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618萬元提高到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也同樣從50萬元提高到56萬、喪葬費扣除額從123萬提高到138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中,被繼承人生活必須器具與用具從89萬提高到100萬;被繼承人職業上的工具50萬提高到56萬元。
台北國稅局計算,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2名成年子女,惟有1人是重度身心障礙者,那麼該被繼承者配偶扣除額為553萬元、成年子女扣除額為112萬元(56萬元x2人)、身心障礙扣除額為69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38萬元,加計免稅額1333萬元,其遺產總額未達2829萬元時,免繳納遺產稅。
不過,發生遺產稅案件時,高雄國稅局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財產價值之計算,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時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