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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沒賣掉卻官司纏身 苦主投訴媒體控住商不動產還來討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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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綜合報導
 
新北鄭姓女子3年前委託住商不動產賣屋,在簽約當天順利成交後,因房屋漏水產生糾紛,打了2年官司後好不容易拿回房子,住商不動產卻在今年9月向鄭女提告,要求給付30萬元的服務費。鄭女認為,他們並沒有協調買賣雙方的糾紛,房子也沒有成功售出,在調解庭上生氣回應:「我一毛錢都不想給」!
 
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一名鄭姓女子在新北市中和區有一戶4樓公寓,因為家人癱瘓不便爬樓梯,加上要長期支付醫藥和看護的費用,決定將房子出售,並在2017年9月7日委託住商不動產賣屋,簽約當天很快地找到買家,雙方也簽訂了買賣合約。
 
鄭姓女子和買家因房屋漏水的問題造成爭執。示意圖/取自PhotoAC
法律,判決。圖/取自PhotoAC
 
不過2017年10月1日仲介傳訊息告訴鄭女房子有漏水的現象,她表明願意支付維修費,也自行找人完成修繕。另外,10月12日住商不動產就讓代書將鄭女的房子過戶到買家名下,買家也向銀行設定貸款,卻沒有清償她的房貸,導致她必須繳交原本的房貸外,還要支付房租。
 
之後鄭女還收到買家告她詐欺的傳票,買家認為當初購屋時鄭女沒有告知漏水情況,但鄭女出示買賣雙方協商時的錄音,當時曾告知「以前」修繕過,她認為賣房時確實沒有漏水,如果後續有漏水,也願意維修。
 
鄭女指出,自己房子被過戶又沒拿到錢,因此對買家提起民事求償跟返還房屋訴訟,2019年雙方在民事法庭和解,買家賠償鄭女因貸款利息等相關支出23萬,房子也過戶還給她。
 
然而,住商不動產卻因未收到雙方的服務費,在今年9月提告向鄭女追討30萬元的服務費。鄭女則表示,住商不動產沒有居中協調買賣雙方的糾紛,她向住商不動產總公司投訴時,也只得到訴訟正在進行的回應。在調解庭上,對方律師詢問鄭女願意支付多少服務費,她憤怒回答:「我一毛錢都不想給!他們又沒有服務到我」,鄭女說明,房子已回到她名下,代表房子並未成功售出。
 
受託賣屋的住商不動產海山店王姓店長向《蘋果》表示,鄭女指控沒有點交房子就過戶,或是買家未撥款等問題,全是因買賣雙方對漏水問題產生異議,有了不同意見就不可能完成點交,後續買賣雙方官司也都處理完畢,仲介公司只是依照合約內容要求鄭女給付服務費。
 
王姓店長指出,2017年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書以及委託銷售契約書,買賣契約書中的第5條第2項載明「契約成立後,若委託人或買賣雙方合意解約,委託人仍應依約給付約定的服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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