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搞懂消費細節很重要,根據粉絲專頁「賣厝阿明知識+」分享辨識「斡旋金」以及「要約書」,用一張圖就能秒懂差異,讓消費者輕鬆掌握交易程序,避免衍生更多消費糾紛。
「賣厝阿明知識+」表示,民眾對斡旋金大多有刻板印象,認為房仲要先收錢才能幫忙洽談,其實不收錢也可以談,支付斡旋金只是對買、賣、仲介三方保障,讓各自承擔部分責任和義務,一旦買方出價和賣方定價有差異時,仲介會先要求買方提出一筆金額,通常是買方出價的2%或者十萬元左右。
支付斡旋金是對買、賣、仲介三方保障,讓各自承擔部分責任和義務。(圖/賣厝阿明知識+提供)
保障買賣雙方 斡旋金展示消費誠意
「賣厝阿明知識+」提到,斡旋金代表買方的消費誠意,意味著想購買而非胡亂開價,一旦成交金額也會轉成訂金,並非額外收取費用,價格談不攏或者交易不成立也會全數退回買方,只有一種情況會被沒收,就是屋主承諾交易也完成簽約,此時買方反悔才會被沒收。
針對賣方而言,斡旋金用來確認買方誠意,進而考慮是否降價等條件,一旦完成簽約但反悔不賣,必須賠款給買方,此外從仲介來看這筆錢提供勞動保障,畢竟仲介協調買賣雙方也要時間成本,斡旋金能避免斡旋轉定後雙方臨時反悔、惡性違約,因此收取斡旋成為業界常態。
要約書功能相近斡旋金 不用付現但違約賠更多
「賣厝阿明知識+」指出,要約書的功能與斡旋金相似,最大差異是前者不需要先付錢,此時有些人可能認為既然功能相同當然選免費的,但要注意簽署要約書後一旦違約,例如屋主同意但買方反悔,此時屋主就能要求賠償,金額通常是出價的3%而且高於斡旋金,這是必須留意的部分。
該粉專提醒,民眾在買房過程,仲介業者必須提供斡旋金以及要約書的選項,這種服務才是正常表現,建議消費者依據購買意願選,如果意願普通就選擇要約書來議價,購買意願強烈就選擇斡旋金,相對更有機會促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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