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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破功」? 地政士形同罰責一肩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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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地政士法修正案覆議後,形同把所有實價登錄裁罰責任讓地政士一肩扛起,只要不動產買賣雙方企圖炒作房價或低價節稅,地政士一點辦法也沒有,申報不實反倒還得負擔罰緩,14日由內政部舉辦的檢討會議中,地政士公會痛批政府不公,讓實價登錄前功盡棄。

地政三法修法後,實價登錄制度反而浮現矛盾之處。(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

實價登入情境照,使用電腦情境照,使用筆電情境照,實價登錄。(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強調,實價登錄應回歸委任代理制度,而非任意轉嫁責任給地政士;不動產成交案的申報登錄,唯有買賣雙方當事人最清楚真實價格,故不應在委任地政士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後隨即免除申報義務,應由買賣雙方相互制衡共同承擔,才能呈現最真實價格。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榮淇說明,地政士僅是受託辦理買賣案件登記,現行法令並未強制買賣雙方交付實際資訊給地政士,未能完全確定資訊真實性但需限期申報,即便心中存疑,卻因未參與簽約、付款過程,加上地政士無法定調查權,在此種情況下,將實價申報義務由買賣雙方移轉給不相干的地政士,逾期還得受罰,教人「情何以堪」。

根據地政司資料,目前為止大約九成實價登錄案件是由地政士申報,蘇榮淇擔憂,往後買賣雙方可能串通提供不實資訊給地政士申報而無須負擔罰則,目前為止受罰的紀錄都只有地政士,形同「代罪羔羊」,有心造假的投機客大可鑽漏洞,長久下來恐會衍生嚴重問題。

對於屆期未申報及逾期申報案件,地政士公會認為,官方應給予限期改正機會;另外,以普通買賣登記案件來說,大多數地政士僅收取1萬多至2萬多元的代辦費用,卻須承擔3~15萬元的罰緩風險,相較於動輒收入數十萬元酬金的仲介經紀人,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也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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