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年近九旬的周姓老翁走過騎樓,因騎樓化妝蓋板與地面有落差,老翁摔傷後置換右側半髖人工關節,向台北市政府求償醫療費等共285萬元。
北市一老翁步行經敦化南路至松山路間摔傷,獲國賠19萬 (翻攝google map)
台灣高等法院以該處3年內造成4人跌傷,有兩人是高齡長者,以北市府有責任,判決國賠19萬元定讞。
周姓老翁(88歲)前年4月3日外出,步行經敦化南路至松山路間,因騎樓的化妝蓋板與地面有2公分以上落差,周因而絆倒受傷;老翁右側股骨頸骨骨折、多處擦傷,開刀置換右側半髖人工關節。
周姓老翁指控,北市府9年前進行騎樓整平專案,未確保騎樓化妝蓋板水平蓋上,顯然規畫設計有疏失,造成他受傷,向北市府求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285萬元。
北市府辯稱,騎樓及化妝蓋板是建物所有權人設置,非公有公共設施,北市府不是管理機關,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指出,騎樓的整平設施、相關設備屬於公有公共設施,北市府負責管理養護,整平騎樓目的在「重新打造市容及優質之騎樓行走空間」,但化妝蓋板與騎樓路面存有縫隙,可見北市府沒打造優質的騎樓行走空間,判准國賠28萬元。
北市府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根據北市府消防局的救護紀錄查出,該騎樓3年內有4人跌傷,其中2人是超過80歲的長者,認定北市府有管理缺失,但老翁走路沒有注意地面是否平整,應負兩成責任,最後判准國賠19萬元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