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雜誌文/蔡余婕
台灣違建情況嚴重,頂樓加蓋、路邊鐵皮屋隨處可見,不少人以為違建的不計入納稅範圍,也有人誤以為繳納房屋稅,可讓違建就地合法,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違建仍需課徵房屋稅,屋主一旦確定逃漏稅事實,得面臨補繳及罰鍰的處罰,且完稅後仍不能免於被拆除的命運。

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建築也不例外。稅務局強調,違章房屋雖然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仍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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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公平原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繳納房屋稅與建物是否合法無關,只要符合課徵條件,不論建物是否合法,均須繳納房屋稅,才符合租稅公平原則。此外,即使房屋稅繳納完畢,僅代表履行納稅義務,不因此就地合法,「違法就是違法」,屋主不能主張有繳稅,讓無照違章建築變成合法房屋或免於拆除。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有未如實申報而有漏稅情形者,應補繳房屋稅款,並按所漏稅額,裁處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