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10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財政部官員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若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
10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資料中心)
財政部表示,106年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期間從11月1日至30日止,而地價稅稅額計算,是以今年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明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今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度地價稅。
今年地價稅按2016年1月1日申報的公告地價計徵,據統計,今年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約820萬戶,開徵稅額約新台幣938億元,與去年開徵戶數809萬戶、稅額940億元比較,戶數成長1.4%、稅額減少0.22%。
而依土地稅法第5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在繳納期限內,可以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